关于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1 15:06:49浏览量:256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文件
中装协 [2010]010
a

关于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本会会员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要求,十七大提出了五化并举(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两化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持续地为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1993年制度化的抓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自2004年起二年一度召开的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二是2004413发布了《关于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1121公布了《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技术指南》(中装协[2006]061号);三是表彰了261家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112位个人。特别是2008年创新在业内推行的以信息化创新成果推动行业信息化工作,评价并推广53家企业的57项成果,思路正确,做法得当,效果明显,作用突出。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整体工作安排,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一是启动编制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二五规划;二是筹备召开第四次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三是开展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工作;四是组织例行的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价工作;五是探索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与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结合点,指导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六是继续加强和深化协会网站建设,提高协会网站的专业化服务水准,为协会各项活动的推进提供及时的报道和有力的宣传,继续加强网站联盟建设,积极发展网站会员;七是继续编辑出版《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年鉴》。
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10年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工作

根据2006112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公布的《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

评价推介办法》(中装协[2006061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部、信息咨询委员会与参评企业属地建筑装饰企业共同组织评价,标准、程序不变。

每项成果收费3500元,评价收入的支出范围仅限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

二、 2010年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价工作

根据200695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价办法(试行)》中关于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要求,由参评企业属地建筑装饰协会初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部与信息咨询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终审。评价过程不收费。

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评价标准增加二条:一是参评企业应通过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并获得A级及其以上等级;二是参评企业应获得2项及其以上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行业信息化先进个人,仍应是创新成果的主创人员。

三、注意事项

1.本文件附件有三个:一是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办法;二是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价办法(试行);三是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申请表、评价表。请从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信息化建设专题申报资料直接下载。

2.企业和协会上报资料,纸质一份,电子版请发至xxhjianshe@163.com

3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副组长:黄白(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信息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田万良(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郎志春(信息咨询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副主任吴恩振(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4.汇款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账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汇款请注明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字样。

5.联系人:田万良、郎志春、吴恩振,电话:010-8460094984600944,传真:010-84600950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