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四批)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3 14:56:35浏览量:215次

中装协信用评价[2009]002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企业:

 

 

根据200951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本指导意见由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
2009
年(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自本指导意见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申报、初审、上报工作。

申报企业自我评分后报有关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有关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按相关文件严格审核企业自我评价,组织当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独立打分。将企业自我评分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和协会评价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列表统一报到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控制行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价赞助费。收费金额不与企业经营规模或其他指标相联系。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6000/家,其中,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评2000元(在一个地区既有省也有市的建筑装饰协会,初审程序由地市通过省统一报送,评价费用各为50%),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办终评4000元,支出范围限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田万良  郎志春  王晗笑

 话:010-84600940  84600949

E-mailxinyongpingjia@ccd.com.cn

汇款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附件:

1、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http://images.ccd.com.cn/File/2009/6/2/200906020928-07592251.doc
2
、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申报表

http://images.ccd.com.cn/File/2009/5/21/20090521-16-0432711962.doc

3全国整规办行业信用评价信息报送表

http://images.ccd.com.cn/File/2009/5/21/20090521-16-0808241796.doc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