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2 09:57:43浏览量:217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苏装协(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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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二○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

为做好二○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评选工作,更好地推动我省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二○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问:

纪迅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顾问

主任委员:

毛家泉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委员:

陈秋铭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经济师

曹达双 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朱兴良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长、苏州金螳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

杨大伟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常州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长、江苏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

吴葆生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金委员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南京市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孔全林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工程师

李宁 中国室内设计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设计总监、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朱镇修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无锡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经济师

高枫 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副主任、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长、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

秘书处:

许靖  电话(兼传真):02584208718

(二)、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推荐二○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的具体工作。

(三)、各市装饰协会负责推荐本地区参加二○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除全面符合省(95)401号文评选办法外,还应同时达到如下所规定的要求:

(1)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首次申报企业、应附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2)二○一○年度企业完成工程结算收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级企业8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1000万元以上(应附统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筑主管部门章);

(3)二○一○年度或二○○九年度有经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质工程项目(含家庭装饰优质工程),并附有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4)依法纳税,二○一○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24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9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含家庭装饰企业)30万元以上(应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5)二○一○年度未发生过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应附有省辖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证明资料原件,盖有红章),没有拖欠民工工资、没有投诉(附有关部门证明);

(6)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环保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四)、评选二○一○年度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名额为120家左右(含幕墙、建筑智能化、家庭装饰企业)。各市推荐名额为:南京20家左右,苏州20家左右,无锡、常州各15家,扬州、南通各10家,镇江和苏北7市各45家。

(五)、评选程序:各企业分别由当地省辖市装饰协会负责初评推荐,并签署具体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送省装饰协会,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秘书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初审的基础上,报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推荐工作自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开始,到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结束。

 

 

附:江苏省优秀装饰企业申报表.doc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抄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