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16:04:36浏览量:222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文件
中装协住[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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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

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创新、规范、可持续发展,提高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诚信度,从而扩大行业及社会影响力,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华建筑报》将继续联手培育和打造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根据部分地方协会和企业的强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原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工作。

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支持协助做好本项活动。同时,由协会和百强企业共同推荐质量、诚信、服务、最佳合作伙伴(建材及其相关产品企业)最受欢迎供应商。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

附: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方案

联 系 人:张 仁、张爱宁、张 颖  

    话:010-8838901788365351     真:010-6835853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十层

邮政编码:100037

    箱:zhuzhaiwei@126.com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联系人:叶蓉

联系电话:025-86377102  QQ:605675280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三单元2619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

推介评价活动方案

 

一、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一)评价范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装)工程施工承包企业。

(二)参评企业入围下限:家装施工工程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营业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会计年度报表为依据)

二、评价指标、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评价考核指标共5项,分别为:1、参评企业2011年施工工程结算收入营业额;2、参评企业依法缴纳各类税金总额;3、参评企业总资产;4、市场评价;5、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经济纠纷、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其中主要评价指标为前3项,第4项为加分,第5项为扣减分,每项指标具有不同的分值。

(二)施工工程结算收入营业总额,按有关规定填列财务报表及统计表。

   (三)依法缴纳各类税金。(需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实际得分计算方法:即分别求出全部参评企业中前100家入围企业的前三项指标的每项指标平均值(金额),再分别将每家企业前3项指标值(金额)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总的分值系数,再将其乘以基准分(权数分值),得出总的实际得分。然后将前3项实际得分相加后,再加上第4项市场评价加分,减去第5项的扣减分,最后得出该企业最终总分数。

(五)市场评价加分计算,凡2011年度中获得全国、省(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奖项(不含公装),每一项分别奖励加5分、4分、3分,获得两个类别以上奖项的取其最高分。(需提供奖项证书复印件或彩色照片)

(六)出现已认定一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侵权行为、经济纠纷每1项分别酌情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凡本年度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违规事件且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介。

三、参评企业应报送资料要求

(一)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评价表(按本办法附件1样式制作)企业填写金额一栏,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二位数。

(二)2011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表(C103表)复印件。(须有本单位或会计审计事务所盖章、法人签字)

(三)2011年度企业入库税单的复印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四)2011年度各种奖项证书、奖牌(杯)、文件的复印件(照片)。

(五)2011年度最能代表企业施工能力和设计水平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实例图片6幅,企业简介800字左右(必须包括企业对工程质量,诚信服务,安全,知识产权方面的自查和自我评述及业主评价意见等)。

(六)申请企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评价推介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参评企业请于2012630日前将本企业材料上报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或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没有协会的可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或我委员会。各省市区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按统一标准进行初审。2012730日前,各省市区建筑装饰协会将参评企业评价报告及企业参评资料初审后统一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组委会办公室。

(二)20129月由组委会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分析、抽查和必要的稽核审计工作;对申报企业资料存在疑点和与事实不符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和复审。

(三)参评企业如有下列情况,评价推介组委会将不予评价推介:

1. 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缺乏真实性、准确性;

2. 对组委会提出的质疑和公示中有异议,但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应证据的。

(四)评价推介结果将在《中华建筑报》、中国建筑装饰网等媒体上公示(10天)公告并适时举办隆重新闻发布会和颁奖授牌大会,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五)评价推介活动费用对入选企业只收公示申报等成本费8000元,省市协会留初审费2000元,报中装协6000

(六)最佳合作伙伴、最受欢迎供应商每家收取6000元。(含报名费2000元、铜牌证书制作费、公示公告推介费、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费、评审费等)省市协会留初审费2000元,报中装协4000元。

(七)以上费用的收取,本着谁收费谁开票的原则,如需中装协开具发票,需另支付税费。

   (八)企业申报资料属于商业秘密的要妥善保管并封存,经办人要遵守评审纪律并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漏、扩散、传播企业申报信息。

(九)经办人要坚持公正、公平、廉洁、自律原则。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申报表.doc

     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审核统计表.doc

     2011年度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最佳合作伙伴、最受欢迎供应商推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