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O八年“江苏省家庭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5 15:16:50浏览量:247次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苏装协〔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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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O 年“江苏省家庭装饰
优质工程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装饰协会、各家庭装饰企业:
为鼓励我省家装施工企业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提高我省家庭装饰工程质量,推动我省家装行业整体设计和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美化人居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向社会和房屋开发商推荐一批住宅装饰设计水平高,施工质量好的施工企业。省装饰协会决定开展2008年“江苏省家庭装饰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或省家庭装饰委员会的会员单位。
2、申报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企业。
3、申报企业在当年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申报工程必须有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有效施工合同书。
5、装饰装修户型成套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施工中未发生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
6、设计先进、使用功能合理、简洁、美观、舒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7、工程竣工后,经6个月以上时间的使用,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标)。户主满意,并签署意见。
8、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修后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控制指标。
9、不拖欠民工工资。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家庭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家装工程合同,含工程预、决算书(复印件)
4、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涉及的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单(复印件)。
5、有关部门关于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证明。
6、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7、工程设计平面图及工程彩色(6寸以上)照片,不少于6张(厨房、卫生间、餐厅、客厅均需有1张以上)。照片要清晰,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并附文字说明,且符合制版印刷要求。
要求资料齐全,不缺项,统一A4规格,规范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当地省辖市装饰协会申报。
2、各市装饰协会对申报工程组织初审,按“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省装饰协会。
3、未成立装饰协会的省辖市,企业可直接向省装饰协会申报。
四、时间安排:
1、工程申报材料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省装饰协会,每项申报工程交申报费300元,在上报申报材料时交省装饰协会秘书处。
地址:南京市三元巷七号607室       邮编:210005
电话:025—84208718   或025—84202752
联系人:叶蓉
2、6月中旬以后开始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进行复查、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表须如实填写,如有缺项,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附:《江苏省家庭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
五、表彰、奖励:
为获奖项目颁发奖杯及证书并通报表彰。
本通知和申报表可从“江苏省装饰装修网www.jsbd.gov.cn”中的“协会公告”或“下载中心”专栏下载。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